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印章管理,保障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合法权益,维护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及其下属机构、分支机构等使用印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印章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二)安全保密: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防止印章遗失、被盗、滥用等风险。

(三)明确责任:明确印章管理责任,确保印章使用、保管、审批等环节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 印章的规格、制发和管理

第四条 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印章分为以下几种:

(一)公章:用于代表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对外行使权力、签订合同、证明文件等。

(二)专用章:用于特定业务或事项,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评定认定专用章等。

(三)分支机构印章:用于分支机构行使职责。

第五条 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印章的规格、式样及制发如下:

(一)公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二)专用章:参照公章规格,名称前应冠以“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名称”字样。

(三)分支机构印章:参照公章规格,名称前应冠以“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字样。

第六条 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的保管:由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印章安全。

(二)印章的使用:使用印章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

(三)印章的备案:新制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和审批

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印章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使用印章时,需在文件上注明印章名称、使用日期、批准人等信息。

(三)使用印章的文件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八条 印章的审批:

(一)使用印章的申请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批。

(二)审批过程中,如发现印章使用不规范、存在风险等问题,应立即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 印章的销毁和报废

第九条 印章的销毁:

(一)印章因损坏、过期、停用等原因需要销毁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二)销毁印章前,需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销毁手续。

第十条 印章的报废:

(一)印章报废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二)报废印章需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宁夏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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